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制建设部署,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,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,是一部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。
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【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】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。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明确同意;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,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,并取得其明确同意。
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【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、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】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、医嘱单、检验报告、手术及麻醉记录、病理资料、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。
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【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】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。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,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 守护依法执业底线 牢记“531口诀”
病情告知到位 费用告知到位 风险告知到位 不同方案告知到位 告知时机到位(及时:实施方案前或患者作出决定前)
提供病历及时 病历归档及时(避免遗失) 病历书写及时(避免遗漏) 警惕患者隐私、个人信息、病历资料泄露(如外送、管理不善等)
文章来源:深圳卫生监督